解读 | 《印花税法》7.1施行,哪些规定和拍卖行业有关?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31 浏览量:1490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实施。新实施的《印花税法》哪些方面与拍卖行业相关?与之前的《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又有哪些新变化?结合拍卖企业业务实际,以下方面值得关注:


1 首次明确拍卖成交确认书为应税凭证,且应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纳税人不包括拍卖人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明确印花税的政策执行口径。公告规定,“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这是印花税开征以来首次将拍卖成交确认书明确为应税凭证。

公告还接受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建议,采用《拍卖法》中“拍卖人”的规范表述方式,根据拍卖行业特点,明确拍卖企业不是该项目的纳税人。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拍卖成交确认书中除增值税外的全部价款合计是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 拍卖业务活动涉及的印花税率为0.3‰或0.5‰。

目前,被列入政策执行口径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有两类:

一是具有买卖合同性质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主要对象是动产拍卖业务,包括常见的文物艺术品、机动车等拍卖种类,税率是拍卖成交确认书价款总额的0.3‰。

二是具有产权转移书据性质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主要对象是不动产和知识产权拍卖业务,包括常见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股权(除证券类外)及知识产权等拍卖种类。其中,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拍卖)拍卖的印花税税率为0.3‰,其他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股权的印花税率都是0.5‰。


3 动产拍卖业务涉个人的,免征印花税。

尽管动产拍卖的印花税率为0.3‰,但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并未将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纳入应税范围。因此,委托方或买受人双方或其中一方是个人的动产拍卖书立的合同,均可免征印花税。换而言之,目前以个人藏家为主的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不会因此而出现市场交易成本的明显增加。


4 知识产权拍卖业务的印花税率从原来的0.5‰降为0.3‰。

《印花税法》降低了五个原来的印花税税目税率,其中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税率由原来的0.5‰下调为0.3‰,这一规定实施后,有利于降低知识产权拍卖业务的交易成本。


5 对纳税义务发生日、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进行了明确。

首先,《印花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对拍卖活动而言,纳税义务发生日就是签署拍卖成确认书的当日。

其次,印花税的纳税期限分两种情形。实行按季、按年征收的,是在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这与其他税种一样的。如果是按次的,则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再次,印花税的纳税地点也分不同情况确定。如果纳税人是单位,则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如果是个人,则是向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如果是不动产发生转移的,则是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6 拍卖企业不是印花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

《印花税法》增加了对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明确了在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在境内有代理人的,则代理人是扣缴义务人,如果在境内没有代理人,则应该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税款。因此,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拍卖企业不是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总之,尽管印花税是小税种,且拍卖活动涉及的印花税纳税主体不是拍卖企业,但《印花税法》的施行对完善、规范税收征管有着明确意义和要求,拍卖企业认真学习,引导、告知委托人、买受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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